东莞的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吗
东莞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出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买房的。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第四条购买外市住房。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办事处主任岗审批;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办事处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业务办结;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扩展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第一条第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自住住房
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购房者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是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提取买房,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必须要先用自己的钱来支付房子的首付,然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异地买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异地买房的,只能在市内区县范围使用。但这并不代表异地买房就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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