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去掉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上去掉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带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
4、审核完毕无误之后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产证上去名的方式:
房产证去掉名字主要可以通过两种办法: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另一种是过户买卖方式。
1、亲属过户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具体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非亲属过户赠与: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去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3、过户买卖: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证减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上减名字需要的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办理夫妻更名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手续:1、要先准备好相关证件。需要准备的证件一般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准备齐全后,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交减名字申请;2、工作人员会对受到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准备齐全的,会分派序号,并且可以拿着序号到相关的窗口办理手续;3、办完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去掉一个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主要可以通过两种办法: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另一种是过户买卖方式。
1、亲属过户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具体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非亲属过户赠与: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去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3、过户买卖: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产证上减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人之间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
2、提交材料。买卖双方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
3、缴税。房管局收到申请材料以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务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纳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的税费以后,双方一起带上身份证和各自的完税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查确定已经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5、领证。买房按过户回执指定的时间,带上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减名字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四、房产证变更名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