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究竟哪些人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呢?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将对此加以整理,进行分析解读。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

请问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过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年收入少于三万的家庭,具有优先考虑的条件。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很让人心动,但其也有不足的地方,房子的位置就是其中一个元素。经济适用房多位于城乡结合地区,交通并不是十分的发达。长期的发展还需要一定得时间,所以这个因素也是让人选择经济适用房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有利也有弊,需要根据·自己的切身实际来看。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快要30日才能审查公示完;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通过街道办事处、核实、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流程做完,大概需要1年左右时间可以得到房子。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法律条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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