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还能得到房子吗?(转)

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需要手续和合同才能得到房子。
举例说明:
钱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先生将其所拥有的一套房子以 160 万的价格卖给孙女士。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孙女士先支付 20 万元房款。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交房,同时孙女士支付房款100万元,然后办理网签,余款40万元等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毕时支付。
在搬家期间房屋涨到 200 万,张先生反悔不想卖房子,通过违约来保全房子,钱女士上告的话,法院会判决高先生退还已收取的 20 万元,并向刘女士赔偿损失 40 万元。
钱女士在签订之日支付了 20 万元房款,那么房屋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也就是说过户只是时间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
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一房二卖,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已付款两倍以内的赔偿。但这个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交易的违约责任,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
参考资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1754?fr=aladdin

当拆迁安置房遭遇卖家反悔,购房者在涨涨涨的房价中如何维权?

面对这两种情况,最好是先请一个律师吧,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都不太明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城市的许多郊区已经被纳入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由于城市郊区征地拆迁,部分拆迁户可以按政策补偿多套房屋。为了变现,拆迁户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拆迁安置房是很常见的。

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情况,正式办理产权证需要很多年。所以很多买家在购买了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后,都经历了几年后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卖家的自责,给购买这些拆迁安置房的买家带来了无尽的困扰。
以下是一起相关的案例

最近成都的王女士很郁闷。她买了一套住了几年的房子,要求过户,被前房主要求补差价,否则她要求他们搬出去。五年前,她在成华区的一个拆迁安置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后搬进来。最近她要求前房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被售房人挡了回去,售房人要求加价或毁约,否则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证。
王女士说,被拆除的住宅区是四年前统一搬迁的。由于其丈夫和原房主是同事和朋友,2011年,王女士和李先生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同意李先生和他的妻子将他们搬迁的房子卖给他们。

从2016年6月至今,一直住在该房屋的王女士一直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产权证,过户到王女士名下,但李先生一直说没有办理产权证。2016年11月,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委托律师将业主李先生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原被告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并责令被告配合原告在7日内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并承担诉讼费用。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