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权分配动迁款吗

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费。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安置补偿费归房屋产权人所有。1、对于拆迁征收补偿款中的搬家费、停产 停业损失和过渡费等费用,如承租人实际支 出该部分费用或实际造成该部分损失,承租 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分配该部分款项。 2、对于装饰装修补偿费用,应区别能否拆 除,对于能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 离。对于已经与租赁物形成一体的,如果合 同尚未到期,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 该部分补偿款项。如果合同到期后遭遇拆迁 征收,原则上该部分物品已归出租人所有, 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3、对于未到期的租金,承租人可向出租人 主张退还该部分费用。其余费用,如双方无 特殊约定,应归出租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承租人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被征收人与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征收补偿合同由国家与所有权人签订,承租人不是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承租人在拆迁时不能获得征收房产的补偿,但是其所受的损失可以由房屋的出租人赔偿。

法律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此,房屋拆迁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不能获得该补偿。此时属于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有权分配动迁款吗

无权。对于拆迁征收补偿款中的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和过渡费等费用,如承租人实际支出该部分费用或实际造成该部分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分配该部分款项。对于装饰装修补偿费用,应区别能否拆除,对于能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对于已经与租赁物形成一体的,如果合同尚未到期,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该部分补偿款项。如果合同到期后遭遇拆迁征收,原则上该部分物品已归出租人所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纠纷予以裁判。争议的款项可能获得支持的:搬迁费、设备设施补偿费、装饰装修损失费、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应当原价支付装修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该费用是政府补偿被征收人的,是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费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合同不能履行的停产停业损失,主要为剩余期限经营可得利润,出租人同意则可以。
承租人和出租人是什么意思
1、承租方即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2、出租方即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法律分析: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商铺租赁在租赁期间拆迁,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有很多商铺在租赁期间被拆迁,承租人因拆迁问题不得不停业,甚至还会带来严重损失,那承租人到底有没有拆迁补偿呢? 原《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规定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同时现有的拆迁规定 拆迁安置协议 只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合同,不涉及承租人。 根据拆迁规则制定的原则,现行的拆迁规定还是对承租人的利益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因为拆迁 非住宅房屋 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规定对拆迁补偿的对象没有明确,该补偿的对象应该是因拆迁停产、停业的单位,而不一定是产权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 货币补偿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律师介绍,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 因此对于房屋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房屋租赁关系处理有特别的规定,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和没有租赁关系是不一样的安置处理方式。同时这样规定也明确了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该补偿应该为因为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