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种情况: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清算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可以长于一个会计年度,也可以短于一个会计年度。清算之前按期预缴,达到清算时限条件时,则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法律依据
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是什么

今年我国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管理,规范了清算工作流程,实现清算管理一体化。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是什么呢?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是什么: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中规定,分期开发的房产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项目前期的工程费、安装费、基础设施费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扣除。此外在《规程》还规定,收入、成本、费用处理要明确,若产权归集体或政府的,其成本、费用要给予扣除。

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事前内部模拟清算

这是开发商对土地增值税的重视之举,在尚未收到相关部门清算前,内部要先进行模拟清算。在模拟清算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财税力量,自行组织,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清算。

2、组建清算小组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要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开展工作。

3、核实基础数据

这是工作量最大的时候。开发商从拿地到清算,往往需要经历很多年,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人员会出现更迭,企业内部也在逐渐完善,因此在清算时要核实基础数据。

4、设计不同清算方案

设计不同清算方案需要当事人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特点、地域特点非常的熟悉和了解,才能设计出不同的清算方案,再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优的清算方案。

5、聘请提供鉴证的事务所

在清算任务中,由于财务人员不具备全面的清算能力,所以最好聘请事务所帮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清算风险,减轻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成本。

6、提交税务机关清算方案

按照清算程序,纳税人要将清算方案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而不同的清算方案将决定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的高低。

7、应对税务机关清算调整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清算方案后,要对方案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和质疑,比如红线外成本是否允许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等等,在通知企业进行清算调整。

8、获得清算结论

企业要及时获得清算结论,并根据结论多退少补税金。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是什么以及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土增税清算的步骤和流程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完成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一)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不超过85%,但其馀可销售建筑面积已租赁或自用(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三年未销售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于前款列出的第三种情况,在注销登记前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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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与技巧

一、正文回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却不同。土地增值税清算,就是纳税人在符合了土地增值清算的条件后办理相应的手续来交纳税费的行为。这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税种之一。计算方式是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分析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其税收负担高于企业所得税。例如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O%等等。由于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为了避免高税负,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适用高税率。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