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公积金个人账户

1、先搜索登陆当地的公积金网站,然后点击图示位置中的“网上政务大厅”,点击“我要查询”;然后在图示位置输入你的公积金身份号码,输入登陆密码,默认密码一般都在该页面上有提示;输入完成之后,点击“登陆”,即可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2、微信搜索本地的公积金查询公众号,然后登陆你的账号,进行查询即可。3、打开支付宝,找到其中的城市服务模块选项,点击下方诸多功能模块中的公积金;点击下方右侧的公积金查询的选项;认证操作;认证完成后,自动显示自己在当前城市的公积金预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公积金查询方法: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如何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入口如下:

材料准备:智能手机、支付宝。

1、首先我们打开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页面中的“市民中心”按钮。



2、接着进入到新的页面后,点击页面上方的“公积金”按钮。



3、最后点击公积金账户下方的“账户查询”按钮,进入界面就可以查询到余额啦。



交住房公积金有好处如下:

1、用于购房

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修或大修住房

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

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用于给子女购房

根据《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正式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

公积金缴费人员如果正式退休,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1、申请人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2、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可以自助银行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2、可以手机银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短信客户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